致媒體及各位互聯網投資人: 中鴻聯合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是于 2005 年 5 月 23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注冊的商業性擔保公司,面向全國開展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目前注冊資本為 100,000.00 萬元人民幣。 公司總部設在北京,已于2011年3月31日取得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頒發的五年期《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在河南、山東、內蒙古等17個省/直轄市設立了下屬機構,截至2015年2月底,公司資產總額 119,149.28 萬元,所有者權益 105,998.44萬元;累計擔保發生額 1,701,656.00 萬元,期末擔保責任余額 291,360.00 萬元, 經聯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信用評級委員會審定,我公司的信用等級為 AA+,至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有效。 2014年3月,北京產權交易所下轄北京金馬甲產權網絡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馬甲”)發布的高端商品交易項目“張弓度酒”,由中鴻聯合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進行擔保,該項目于2015年3月6日到期,因資產掛牌方張弓供銷與其關聯方河南省張弓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張弓酒業”)的股權糾紛,導致項目還款未能及時完成,經我公司實際調查,張弓酒業及張弓供銷各項經營均正常,項目還款未能及時完成是因該公司股權糾紛導致資金無法撥付,目前我公司與金馬甲均已派出項目人員到達資產方實地,積極協調解決此問題。 依照該項目擔保條款約定,如資產方出現還款障礙,中鴻聯合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須在40個自然日內進行代償,目前,我公司已經對此代償進行了準備和安排,如資產方無法如約還款,我公司承諾會按照項目合同約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在40個自然日內履行代償義務。 針對部分網絡社區和自媒體發布的不實消息,一方面我公司充分理解交易用戶的迫切心情,另一方面對各種發布不實消息毀壞我公司聲譽的行徑表示嚴正抗議,特別是某媒體在報道中編造的“中鴻聯合擔保代表則明確表示,目前擔保公司現金流已有嚴重問題?!毕祰乐卦熘{,中鴻聯合擔保沒有任何人員發表過上述言論,對此,我公司保留采取進一步法律措施的權利。 另有關網絡社區和自媒體發布的中鴻聯合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相關訴訟的一些不實傳聞,我公司聲明如下: 擔保公司作為很多經濟糾紛和合同糾紛的參與方,進入訴訟程序是正常的業務現象,這其中包括我公司代償后的追償程序,包括配合金融機構對債務人進行重組,也包括僅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這些訴訟對我公司正常經營并無不利影響,或亦說訴訟活動本身就是擔保公司正常業務的組成部分之一,對此媒體不必過分解讀。 感謝媒體及投資人對中鴻的支持。 中鴻聯合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6日
2015年03月17日
有關金馬甲平臺張弓酒業項目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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